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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手持设备诞生也有好几年了,她正在逐步走进我们的生活,当时,在这背后,有许许多多的故事,你知道吗?今天我们来看看发生在各个公司之间的诉讼案件。

  事实上,最早的一家公司:Research In Motion (RIM),在过去的几年里,在法庭上花费了大量时间,以至于有人称之为“移动中的法庭”.去年,PalmOne放弃Graffiti,使用Jot-derivative Graffiti 2,这一决定引发PalmOne和Xerox的诉讼,使人们开始思考这么一个问题:诉讼是否真能改变手持设备的现状。

  好了,下面是一些诉讼,不管是已判决的还是尚未判决的,我们都把它收录,结果由你决定。

Xerox vs. Palm(1997)

  在20实际80年代,Xerox获准研究它的Palo Alto Research Center (PARC),包含鼠标和图形用户接口,只花费了相对与其它公司来说很少的钱。当它获得执照时,最著名的苹果公司,已经制造了大量包含此技术的产品,Xerox的权利被侵害。

  因此,1997年,Xerox决定强硬起来,提起了对Palm (现在的PalmOne)的诉讼,声称Palm的手写识别软件,Graffiti,源于Xerox 1993年在PARC开发的专利技术。最初法庭支持Xerox,判决PalmOne放弃它的一笔版Graffiti,转而使用基于CIC's Jot的叫做Graffiti II的多笔版。然而,本月早些时候,美国州立法庭法官Michael A. Telesca裁决Xerox的专利无效,推翻了原来的判决。这并不意味着结束,Xerox已经决定再次提起诉讼。

Pilot Pen 公司 vs. Palm(1998)

  1995年,Palm选择Taxi作为它的即将投放市场的掌上电脑的名字,但是,一个商标调查显示一个小技术公司已经注册Taxi作为他们的产品的名字。因此Palm决定选择第二个名字:Pilot,但是Pilot投放市场不久,Palm就收到Pilot Pen公司的来信,声称Palm使用Pilot这个名字可能会使消费者误以为Pilot Pen公司与此产品有关,要求Palm停止使用Pilot。Pilot决定把产品的名字更名为PalmPilot,Pilot Pen阻止他这么做,最终他告上法庭,以迫使他们放弃把Pilot放在一起的名字。

Palm vs. Microsoft (1998)

  当Pilot Pen公司坚持他对Pilot名字的权利时,Palm同时也在维护他的Palm这个名字。1998年,Palm得知Microsoft计划投放他的掌上电脑平台,名字就是Palm PC,于是,Palm 把Microsoft告上法庭,强迫他更名为Palm-size PC 或者干脆叫做Pocket PC。

Lexar Media vs. SanDisk (1998)

  这两个存储卡制造商的诉讼开始与1998年,那时SanDisk状告Lexar,宣称Lexar的CompactFlash 和PC卡侵害了它的专利,Lexar于2002年9月反诉SanDisk,声称SanDisk的SmartMedia产品侵害了自己的专利。结果证明两家公司都不清白,2002年11月,Lexar同意付给SanDisk 800万美圆以支付专利版税,而同时SanDisk也同意支付Lexar200万美圆。

Glenayre vs. RIM (1999)

  这个诉讼最早要在1999年,Glenayre先提起对RIM的诉讼,2001年五月,RIM自己提起对Glenayre的诉讼,声称Glenayre侵害了他的Single Mailbox Integration专利。这个案子于2002年解决,两家公司都承认RIM的Single Mailbox Integration专利有效,同时撤回所有未决的诉讼。但是,对RIM来说,single mailbox的问题并没有结束。

E-Pass Technologies vs. Palm, Microsoft and HP (2000)

  2000年,E-Pass状告Palm,原因是它的手持设备侵害了E-Pass的 1994专利,这个专利保护E-Pass的多功能信用卡,该卡可以使用户安全存储账号,密码,访问信息等其它数据(后来又对Microsoft和Compaq提起类似的诉讼)。2002年,联邦法庭夏季判决E-Pass败诉,这份判决说该专利仅包含信用卡设备,但是在2003年,一个联邦法官裁定专利覆盖范围大于信用卡大小的手持设备,给E-Pass对Palm, Microsoft, 和Hewlett-Packard的专利诉讼带来了新的转机。

NCR vs. Handspring and Palm (2001)

  1987年,NCR获准注册便携个人终端。2001年,NCR状告Palm和Handspring,原因就是他们的手持设备侵犯了这个专利。去年,联邦法庭法官做出不利于NCR的判决,NCR没有保持诉讼。

Good Technology vs. Research In Motion (2002)

  当Good Technology在2002年中期开始决定竞争无线电子邮件设备时,他们得知RIM并没有袖手旁观,因此,他们不是被动的等待被告,而是在2002年五月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地区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判决RIM的Single Mailbox Integration专利无效,或者宣布Good没有违反专利。当诉讼按程序进行的时候,Good已经获得了重要的PalmSource和 Microsoft对它的GoodLink无线同步软件的许可协议。
  但是,Good 和RIM今年早期消除了他们之间的分歧,签署了一份协议,允许Good使用RIM的无线技术。

RIM vs. Good Technology (2002)

  在2002年6月,Good Technology起诉RIM不到一个月时间,RIM在美国地区法院反诉Good Technology。声称Good Technology的无线产品和服务侵犯了RIM的Wireless Integration Patent Portfolio中的四项专利。6月,RIM接着第二次起诉Good,这次是因为Good侵犯了RIM的和无线手持设备用户接口相连的Portfolio的版权。两周后,又提起了第三次诉讼,起诉Good参加不正当竞争,虚假广告,商标违法使用RIM 和BlackBerry标志,最终,2002年9月,RIM第四次起诉,起诉Good Technology盗用商业秘密,违反合同,蓄意破坏合同和经济关系,不正当竞争,非法获利,违反默认的规则。

  但是,正如我们以前提到的,Good 和 RIM最终在庭外解决了所有的问题。

RIM vs. Handspring and Palm (2002)

  2002年9月,Research In Motion起诉Handspring侵犯手指键盘设计专利,到年底,Handspring 和Palm从RIM取得专利授权,诉讼也就自然终止。

NTP vs. RIM (2002)

  当RIM四处诉讼的时候,NTP公司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办公室起诉,威胁RIM的生存,并且胜利了。在2002年11月2300万美圆的判决中,NTP给出证据证明一些RIM产品侵害了NTP公司持有的专利,包含在电子邮件系统中无线通信频率的使用,判决命令RIM支付大量的罚款,同时禁止RIM在美国销售它的无线手持设备,这份判决也裁定直到RIM有能力挑战决定之后生效,RIM于6月7日上诉。

Peer-to-Peer Systems vs. Palm (2002)

  Peer-to-Peer Systems起诉Palm因为后者侵犯了前者的无线游戏的专利,这个专利是为了保护多人交互游戏,至少有两个游戏设备通过ad-hoc, 无线, all-to-all广播网络结合。这个专利至少保护了能通过infrared 或者 Bluetooth连接的两个游戏手持设备。

Forgent Networks vs. HP, Toshiba, PalmOne, Etc. (2004)

  1987年,Compression实验室申请制造JPEG图片的专利技术,这个公司1997年被Forgent Networks获得,它已经等了很多年才能执行它的专利。2002年,Forgent宣布Sony正在支付数百万美圆以取得JPEG专利授权,从那时起,其他公司也开始为这项专利支付授权费用。
上周,Forgent因为专利起诉许多公司,包括HP, Toshiba, PalmOne, Xerox, Adobe, IBM和其它25家公司,Forgent要求每家公司支付数百万的费用,虽然各个公司的数额互不相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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